靜態混合器長度的確定原則:一是由工藝本身的要求,二是通過基礎實驗和實際應用經驗來確定注。 混合器 1、 湍流條件下,混合效果與混合器長度無關,也就是在給定混合器長度后再增加長度,其混合效果不會有明顯的變化。推薦長度與管徑之比L/D=7~10(SK型混合器推薦長度與管徑之比L/D=10~15)。2、過渡流條件下,推薦長度與管徑之比L/D=10~15。3、層流條件下,混合效果與混合器長度有關,一般推薦長度為L/D=10~30。4、對于既要混合均勻,又要盡快分層的萃取過程,在控制流型情況下,混合器長度取L/D=7~10。5、流體的連續相與分散相的體積百分比和粘度比關系,如果相差懸殊,混合效果與混合器長度有關,一般取上述推薦長度的上限(大值)。6、 對于乳化、傳質、傳熱的過程,混合器長度應根據工藝要求另行確定。7、以上所列混合效果與混合器長度的關系是指液一液、液一氣、液一固混合過程的數據,對于氣一氣混合過程,其混合比較容易,在完全湍流情況下L/D=2~5即可。上一篇: 靜態混合器在氯苯中種作用下一篇:靜態混合器安裝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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